被酷刑致残 刘文芝控告原马三家女二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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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刘文芝,76岁,曾患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家里都变穷了;炼法轮功后获得了身心健康。

二零零二年四月,刘文芝被当地中共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劳教3年,在马三家劳教所惨遭折磨:不让睡觉,手铐脚镣铐柱子,禁止上厕所,大小便都弄在裤子里,甚至为防臭味,用大塑料袋把人包起来,再捆上手脚。如此23天后她精神失常、不识亲人,腰疼得不敢伸直,腿疼得不能走路。至今刘文芝的精神尚未完全恢复,现已驼背。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初,刘文芝老太太向相关机构控告原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对控告人进行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

刘文芝

诊断书

下面是刘文芝老人的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刘文芝,女,民族,汉,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一组114号

被控告人:苏境,单位:原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

控告事项:

1、控告人是一位纯朴的农妇,在马三家劳教所被折磨23天后精神失常,双腿不能正常走路。现已驼背。现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的刑事责任。

2、依法对控告人进行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

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文芝,今年76岁,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笊笠头子哨所所长王策等几个人突然闯入我家,强行抢劫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合法财物。第二天,我去哨所要书,被控告人王策等不但不给,还把我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禁了15天,接着又把我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了3年。

在马三家劳教所,我遭受非人的折磨,马三家教养院堪称是人间地狱。我因拒绝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警察指使犯人采取非人的方法虐待、折磨我。

1、她们把我弄到一个狭窄、黑暗的墙角体罚虐待。
2、她们几个人同时用凉水浇我。
3、23天不让我睡觉,采用“车轮”战术轮班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污辱和谩骂等。
4、23天后,她们把我铐在柱子上,并戴上脚镣。时间一长,我的手腕、脚脖子都被卡得破皮、流血。
5、她们为了达到迫使我放弃信仰,不断的变着花样摧残我,手段越来越卑鄙、残忍。她们开始禁止我上厕所,致使我大、小便都弄在裤子里。她们怕臭味熏着,就用大塑料袋把我包起来,怕我动,又捆上手脚,还用木棒打我的头。
6、有一天,她们扒光我的衣服,一丝不挂,说是要给我录像,说要上电视,企图对我进行人格污辱。我拼命挣扎,坚决不让录,最后没有录成。

仅仅几十多天的体罚、虐待等折磨,我腰疼得不敢伸直,腿疼得不能走路,浑身的疼痛使我的身体彻底的垮下来了。

为了抗议这种残酷迫害与凌辱,我开始绝食抗议。六、七天以后,她们要给我灌食,我不配合。她们几个人摁住我强行灌食,我用力挣扎、抵抗却没有力气了。这时的我开始出现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身体极度虚弱了。

劳教所警察不想让我死在劳教所,打电话给笊笠头子哨所要求他们接我回家,但哨所既没有接人也没有通知我家属。几天后,教养院直接给我家里打电话,紧急通知我家人马上来接人,要求连夜到,越快越好。当我家人连夜赶到马三家教养院时,我已经脱相不认识亲人了,奄奄一息,出现生命危险了,由四个人抬上车接回家去了。

回家后我就疯了,不知道穿衣服、穿鞋、大小便不知道背着人,随时随地拉在炕上、屋里、院里,拉完屎用手抓着吃、喝尿,谁不让吃就打谁,吐得别人一身一脸。白天晚上到处走,家人只好把我送到医院治疗,治疗17天,回来后没有几天又复发。家人又第二次把她送到医院治疗。共计有二个多月,花了二万元钱。(锦州市康宁医院诊断书)

从马三家劳教院回来那天,家人又被劳教院大队长王某、副大队长董某勒索近500元,他们只打了一个白条,上面写着:挂号费3元、车费150元、检查费198元、灌食费134元、包米面粥12元、共计497元。

即使这样,迫害仍在继续。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笊笠头子哨所、北港镇政府“610”等10多个人突然闯入我家,说是奉“上边”指示带我去兴城洗脑班,我不去,就和他们讲道理,一紧张,又出现了病态。我家人拿出医院诊断书据理力争:“人都被整疯了,为治病我们花了二万元。你们还要抓她。她最怕受刺激,整出病来谁负责!”恶警蛮横地说:“整出病来你再治,治好了再整你。我们什么都不管,就管法轮功。”面对不讲道理的警察,我家人毫不畏惧,坚决不允许他们抓人,一直僵持到晚上,他们中的一个人说:“听说劳教所不打人吗?这不明摆着是打的吗?她都成这样了,别带她走了,影响不好。”这十多个人才走了。

我一个纯朴的农家妇女,只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竟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人间正义何在?仅仅23天,一个健康的1米63个头的我被折磨成精神失常。现在虽然精神有所好转,21年来,我腰疼不敢伸直、长期弯着、成了驼背,双手扶着手推车一小步一小步往前蹭。

我被马三家教养院虐待、折磨成这样子,我的经历只是被非法拘禁在劳教所中法轮功学员的一个缩影。据报道,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因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有功上级奖励她5万元钱,她的手上染指了多少法轮功学员的血泪。

因控告人精神失常,直至今日尚未完全恢复,仅能整理出部份迫害经历。现在国家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重大决策领导负责制、政法系统倒查30年,控告人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刑事控告权,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经济及精神损失。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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